2008/03/14 三鶯部落
三鶯部落還在 要跟土地共存共榮

2008年2月18號正值漢人農歷年慶元宵的熱鬧聲中,台北縣政府水利局率工人及號稱人民保母的警察先生們『浩浩蕩蕩』拆除這些無法進住謝主『隆恩』的隆恩國宅三鶯部落原住民僅十幾戶人家遮風蔽雨的木造房屋,歷經數十個颱風依然堅牢,天災吹不倒,卻被怪手輕輕一揮,家成了廢墟,未安置就迫遷,完全沒有配套措施,搞一個外表貼著幾塊象徵性圖騰的住宅,條件嚴苛不合理。突顯不當行使公權力的惡霸、粗暴,花人民納稅的錢動用大批人馬,光是警察伯伯加水利局官員拆除工人、怪手都遠比當地居民人數多上好幾倍,用這種方式逼迫弱勢族群,台北縣長把三鶯部落居民當作是暴民嗎?我們手無寸鐵,請問帶著武器的是誰?當政府官員在提著燈籠和民眾大肆慶祝元宵的同時,三鶯部落的原住民頂著寒風,縮著身子看著天空的煙火,震耳欲聾的鞭炮聲,真是情何以堪?

原住民在這塊土地生活一千多年,與這塊土地共生,大地供我們一個居住的踏實。因著大地的恩惠而呼吸,持續我們的生命及傳統,漢人口口聲聲喊著照顧原住民,訂定一些沒有落實的條約,可知他們腳下踩的這片土地是原住民的歷史、原住民的血汗,卻沒有得到原本居住在這片土地的人民,『原住民』應有的尊重,完全漠視原住民權益。漢人兩手空空來台灣說是光復台灣,解救台灣人民,實質上是侵略、強取豪奪、視原住、烏來自來水權、阿里山BOT案、獵人等事件、宜蘭寒溪部落、卡地布部落、及即將被拆除的溪洲部落等問題,也許還有更多我們不知道的族人正在受同樣的苦。


三鶯部落己成立自救會,會長(頭目)林阿龍、執行長潘金花、會計(公關)張小姐及其他幹部共同努力希望達成自治、自主權利的團體,我們希望在未來將三鶯部落規劃成『傳統部落』,落實部落生根文化,傳統文化深度教育,環境美化、綠化,在此同時期盼相關單位共同參與輔導,並配合工程申請單一窗口簡化辦理.以上為三鶯部落居民之共識.我們主要的訴求有:

針對原住民族立法委員

1. 推動立法使用現有居住之土地,迫切需要就地居住的有三鶯部落、溪洲部落、北二高部落,並停止一切拆除迫遷行動等不公不義之行動;

2. 三鶯部落目前無水無電,供電問題請立法委員協助並行文相關單位立即恢復供電;

3. 監督落實原住民行使基本法權益,如前述司馬庫斯、烏來自來水權、阿里山BOT案、獵人等目前正在進行等事件;

4. 主動查訪原住民有無相關權益受損事件,主動給予實質上幫助,必要時可聯合原住民團體共同協助。

針對台北縣政府及水利局

1. 台北縣政府拆除三鶯部落的依據和搬遷給予的寬限期跟實際發文到拆除的時間點上是否違法?拆除的前提是否有具體配套措施?安置評估?所謂違建的定義是什麼?

2. 有此一說,現三鶯部落將來政府將規劃成為『三鶯河濱公園』,台北縣政府有錢有閒分給包商小利,再放一些在口袋,將此處開發成為公園,就無心協助現有部落居民就地居住,如若合作規劃正港的『文化傳統部落』兼休閒園區,不會輸給『謝主隆恩』監獄一般的隆恩國宅吧!

3. 水利局官員在清理『廢棄物』時說是將來這塊地要給部落居民做為耕種作物用地,所以必需清除地上廢棄物,請問:到底台北縣政府或水利局有誰能說明?是否提出正式正本公文或其它證明文件。

4. 十幾年來歷經三個縣長,尤清縣長、蘇貞昌縣長、周錫瑋前後拆除七次,同樣的場景,同樣粗魯的動作,不變的是用恐嚇手段在進行何種目地?行政院設有所謂『原住民族委員會』,台北縣政府設『原住民族行政局』難道受關照的對象不是原住民族嗎?中央政府、縣市政府拼命編列預算、補助款就是補償了嗎?馬英九的500億預算仍然認為原住民可以用錢打發,就是不願意面對所謂:『原住民族』和『中華民族』此一議題。台灣要加入聯合國以前,原住民族的問題值得這塊土地上的人好好反省思考,原住民族基本法不單單只是口號,更不是你們選舉的工具。

5. 人民有訴願的權利,我們在行使權利的同時,請不要用任何形式的言語或文字來嚇唬我們,因為原住民的堅韌不允許尊嚴被無理的律法踐踏,你們一句『行水區』、「誤會、溝通不良」、怪手繼續挖,連建材都不放過當作廢棄物處理,這還叫合情合理?要講文明之前,先來談談『原住民族』和『中華民族』的問題,你講的出一個道理,我們再來慢慢談,三鶯部落族人什麼都沒有了,就是有時間。

新聞聯絡人:張小姐095665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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